【创文.曝光台】第24期: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曝光中!
交通违法“曝光台”今天推出第24期 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违法车辆:苏G50J08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地点:湘江路与海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8938F *时间:2021年11月6日 地点:沂河路与海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3J808 *时间:2021年11月8日地点:人民路与硕项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违法车辆:苏H129W9 *时间:2021年11月8日 地点:人民路海西公园门口
* 违法车辆:苏GN968Y *时间:2021年11月9日地点:鹏程路鹏程菜场门口
* 违法车辆:苏G86E00*时间:2021年11月05日地点:悦来路与新东路路口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违法车辆:苏G03U27 *时间:2021年11月7日地点:207县道23公里870米处
* 违法车辆:苏JL622F *时间:2021年11月9日 地点:207县道21公里300米处
* 违法车辆:苏GU700Y *时间:2021年11月7日地点:西湖路与新东路路口
违法行为: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违法车辆:苏E71H5B *时间:2021年11月10日地点:鹏程路与徐州路路口
* 违法车辆:苏G4B128 *时间:2021年11月8日 地点:207县道21公里300米处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编审 | 邹沁芸、孙墅
监制 | 孙瑞素材提供: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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