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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一女子遛狗不栓束犬绳 被民警依法查处

2019-11-12 12:54| 发布者: heyiming| 查看: 212| 评论: 0
摘要: 11月5日晚19时许,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民警俞吴琼在海西公园巡逻时,发现新安镇一个中年妇女李某遛狗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束犬绳,遂将李某和其爱犬带回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 据悉,近期,全县公安机关在深入开展 ...

     11月5日晚19时许,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民警俞吴琼在海西公园巡逻时,发现新安镇一个中年妇女李某遛狗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束犬绳,遂将李某和其爱犬带回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      据悉,近期,全县公安机关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警力对县城区犬类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以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当天晚上,桥西派出所民警俞吴琼按照行动部署,对海西公园区域的流浪犬进行巡查,19时许,在海西公园某处,俞吴琼发现一中年妇女李某遛狗时没有使用栓狗绳,致爱犬到处乱窜,遂将李某和其爱犬带回派出所处理。    俞吴琼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李某随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遛狗一定会用绳锁将爱犬拴住,不让其乱跑。    民警提醒市民:《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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