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近日,县残联按照《江苏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规定标准,向3家用人单位发放奖励资金19940元。 《江苏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纳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范围。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据了解,自2019年6月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以来,县残联共对全县44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审定书,共认定就业残疾职工112人,其中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宫良木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天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3人,均受到了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