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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人民围观 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提高了

2016-5-25 18:49| 发布者: 789456| 查看: 330|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再次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今年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545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97.5元,县级财政承担127.5元,农民个人缴费由2015年每人每年100元增加到 ...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再次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今年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545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97.5元,县级财政承担127.5元,农民个人缴费由2015年每人每年100元增加到120元。另悉,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年度补偿封顶线为400元,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25万元,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的,住院补偿上限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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