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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法院送达公告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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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8: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01
(2018)苏0724民初4547号
朱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侠与被告朱明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724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8)苏0724民初45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02
(2019)苏0724民初1481号
曹强生:本院受理原告黄家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724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强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家友工资欠款4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03
(2019)苏0724民初2688号

杨兴全、成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信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724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44030104000909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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