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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城事]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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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14: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返灌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确实条件不允许的经审核同意后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二、境外返灌人员应提前登录“苏康码”或“连易通”平台申领健康码。
三、各镇、各园区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中外人员,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内部职工及其亲属摸排工作,对于有境外旅居史、行程史的要及时报告。摸排中发现近期有计划回国人员,应立即报告县联防联控办。
四、全体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境外有亲属亲友、工作人员等需返灌的,须提前48小时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途经国家(地区)、抵达时间、所乘交通工具及班次等]向所在镇、社区(村)报备或向入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各镇、各园区及公安机关核对梳理相关信息后,及时报告县联防联控办。
五、连云港市在北京、上海、青岛以及南京等地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工作专班,对目的地为连云港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请有关单位通知境外返灌人员服从市转运工作专班安排,县联防联控办将派专车接至县隔离点,并自抵灌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人员原则上费用自理。
六、对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灌人员应主动报告,返灌前须与所在镇、社区(村)联系、报备,抵灌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县联防联控办将派专车接至县隔离点,并自抵灌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人员原则上费用自理。
七、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八、境外返灌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九、境外返灌人员应如实履行提前报备、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隐瞒传染病接触史、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同时,本人一旦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十、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返灌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镇、社区(村),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欢迎市民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
灌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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