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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蒯舒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刘胜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迎春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副庭长;
张海峰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钱英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正军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建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姚志刚为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高涛为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韦奇余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树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蕊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蒯舒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胜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钱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正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文谦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仑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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