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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网站近日公布的连云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17号、18号)显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贷款未分期偿还、贷后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公开信息还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60万元。
李维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贷款未分期偿还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82%。
灌南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二项违规行为是贷后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应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对检查中发现危及贷款安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贷后管理存在问题客观上也会提高贷款损失的风险。
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反映出灌南农商行在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有待加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官网、江苏金融圈、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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